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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創新發展新動能,依據《上海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上海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等法規政策的精神,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聯合發布《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政策解讀如下:
一、編制背景
科技成果轉化是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激發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活力的關鍵路徑。為積極推進本市高新技術領域的成果轉化,根據《上海市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滬府發[1998]23號,歷經1999、2000、2004三次修訂),《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15〕46號)、《上海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等持續性的法規文件要求,1999年、2001年上海市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印發兩次發布《關于貫徹<上海市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的財稅政策實施細則》后,2006年發布《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專項資金扶持辦法》(滬財企[2006]66號)。作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地方政策,政策實施20余年來取得了較好的成效。高轉政策的“可預期性”、“普惠性”、“鼓勵持續創新”等導向,引導企業通過技術創新形成核心競爭力,成為細分領域“隱形冠軍”。
二、編制原則
在上海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背景下,結合科技成果轉化的新趨勢、新要求,本次辦法編制遵從以下三個原則。
1、遵循績效原則。通過對“認定”前端“創新導向”要求,扶持金額與轉化項目的科技創新程度(技術貢獻系數)和項目轉化產出的效益(核心技術價值占比)緊密結合。結合科技創新快速迭代的趨勢特點,縮短政策享受期,將原有最長的8年政策享受期調整為3年;原有5年政策享受期調減為2年,取消減半支持方式,激發企業持續創新。
2、遵循普惠原則。調整扶持資金計算方式為按轉化項目銷售收入一定比例,設置支持上限,避免因資源優勢而導致資金支持集中。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加計方式體現引導。統一內、外資政策享受標準與要求。
3、遵循便利原則。大幅縮減政策申報材料要求;啟用高轉政策申報系統,實現全程電子化、無紙化申報;基于“一網通辦”推動數據共享,實現數據比對,大幅縮減審核時間,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度。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12條,主要包括目的和依據、支持對象、管理部門、扶持政策、資金申請與撥付、監督管理等內容。
1、支持對象。明確扶持資金支持對象為本市注冊的企業經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且該項目近三年未獲得過其他市級專項資金支持。
2、管理部門。主要明確市科委會同市財政局負責扶持資金的審核撥付等工作,市稅務局負責提供相關數據支持。
3、扶持政策。明確轉化項目按其直接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乘以技術貢獻系數、核心技術價值占比,在政策享受有效期內申請財政扶持資金,單個項目當年度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取得有效期內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可在原扶持金額基礎上加計30%。經認定的轉化項目,在項目認定有效期內全額扶持。
4、資金申請、審核與撥付。明確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專項資金申請平臺提出專項扶持資金申請。資金審核包括關鍵數據信息比對、各區財政部門在線審核、市財政局和市科委聯合審定、資金撥付等流程。
5、高新技術企業申請獎勵補貼,補貼標準為:閔行區: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單位給予最高25萬元的資助,外區遷入閔行區的在認定高新技術三年有效期內給予20萬元的補貼;對有效期滿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次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臨港新片區:對上年度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一次性認定支持獎勵25萬元;張江園區: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單位和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5萬元事后一次性支持;張江核心園區: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單位給予20萬元事后一次性支持;張江科學城: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單位給予20萬元事后一次性支持;松江區: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不含進入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培育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獎勵;遷入松江區的且在三年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獎勵,對有效期滿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次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黃浦區: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資助,對再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資助;金山區: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的政策扶持;寶山區:對認定(含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長寧區:對企業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有效期滿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靜安區:成功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獎勵5萬元;崇明區:對新認定的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普陀區:對區域經濟發展做出一定貢獻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其管理團隊3--48萬元的獎勵;浦東新區:首次認定,評定企業對新區的貢獻程度,2年內每年給予一定獎勵;新引進的評定企業對新區的貢獻程度,5年內每年給予一定獎勵;奉賢區:對獲得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新認定的,給予4萬元的獎勵;對通過復評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萬元的獎勵(奉賢區莊行鎮),對獲得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新認定的,給予5萬元的補貼;對通過復評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萬元的補貼(奉賢區青村鎮);虹口區:對新認定、新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最高給予20萬元的獎勵;對再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
6、監督管理。明確扶持資金按照本市財政科技投入聯動與統籌管理要求進行管理。要求企業對轉化項目的銷售收入進行單獨核算,準確核算項目產生的直接銷售收入,開票名稱應與項目名稱保持一致。對弄虛作假等違反法律法規或有關紀律的行為,明確相應的處罰機制。
7、過渡期規定。新辦法對原有尚在政策執行期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做了過渡期方面的規定。





